一、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保证和有效监控教学各环节的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教学检查的结果是考核教师工作的重要指标。
第三条教学检查采取平时检查与阶段检查相结合,以平时检查为主的方法。平时检查主要为学生随堂给授课教师打分及信息反馈员打分。教学管理人员听查课评教、系部领导听查课评教、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听查课评教等;阶段检查主要有期初、期中、期末检查等形式。
二、平时检查
第四条学生评教
1、每位教师在授课期间由学生作出评价,主要以随机抽样无记名问卷法进行,样本数以不少于30人为宜,若某一课程面授对象不足30人,则以全体面授学生为样本,具体时间由教学科规定。
2、每位教师在其授课期间由信息反馈员每周如实填写信息反馈表,评价教师授课情况。
3、问卷调查表由教学科负责设计和印刷,收回的问卷调查表与信息反馈表由教学科统计处理。
第五条教学科有关人员听查课
1、针对学生评教结果为差的教师,教学科安排有关人员听课。
2、每次听查课后必须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第六条系部领导听查课
1、针对第四、五条评价结果为差的教师,由成教部有关领导进行听查课。
2、每次听查课后,必须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第七条课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听查课
1、针对第四、五、六条评价结果为差的教师,由指导员会进行听查课。
2、每次听查课后,必须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第八条教师评学
1、任课老师在授课期间以及各教学督导部门听查课时针对学生出勤情况、课堂纪律、课堂气氛评价学生听课情况。
2、听查课后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班级用表)
第九条每次听查课后须由授课教师和班长(或学习委员)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上签字,以防止作弊;否则,听查课结果无效。听查课人员须对教师听课2学时(或以上)方能做出评价并认真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第十条听查课中发现急迫的教学问题,需及时向教学科或有关部门反映,教务科及有关部门应采取有力措施,迅速解决。
第十一条 授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听查课,也不得要求更改听查课评价结果。
第十二条 对于以上听查课结果为差的教师,取消其下学期授课资格,并由教研室督促其改进教学方法,如再次授课必须经过预讲合格后方可授课。
三、阶段检查
第十三条 期初检查:检查时间安排在开学后第一周内。
1、检查教师教学准备工作和教学进度表的完成情况。
2、检查教师、实验室的开课准备情况。
3、检查教师出勤情况。
4、检查学生出勤情况及课堂教学秩序。
第十四条 期中检查:检查时间安排在每学期第8到10教学周(各函授专业安排在每学期第二阶段面授开始第一周内)。
1、教师是否按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教学,教学的实际进度是否与规定的教学进度相吻合。
2、教师填写教学日志的情况
3、教师与学生对课程安排、教师授课、教学条件、教学管理的满意程度及合理化建议。
4、任课教师有无随意调停课情况及调停课记录情况。
5、教师是否遵循正常上、下课时间。
6、学生出勤情况。
7、教学环境及教学设施情况。
第十五条 期末检查:检查时间安排在每学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内进行。
1、督促检查各教师在阅卷、成绩报送及试卷分析等各环节是否按教学管理要求认真落实。
2、课程及专业建设进展情况。
第十六条 检查结果的反馈及处理
每次教学检查的结果均由教学科以书面形式汇总,并将检查结果报送学院领导及相关部门。对有关教育科学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及时提请学院领导决定,尽快落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并迅速解决。
四 奖惩办法
第十七条 奖励
1、对在教学检查中评价为优的教师,参加“优秀教师”的评选,评选方法参照《山西中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优秀教师评定试行办法》进行。
2、被评为“优秀教师”的教师,除颁发获奖证书外推荐其参加山西中医学院院级教学名师的评选,获选授予“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参照国家和省级奖励额度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第十八条 惩罚
1、对教学检查中评价结果较差的教师,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改进。严重者取消其下学期授课资格。
2、对教学过程中出现教学事故的报成人教育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定,审定后行文处理。
第十九条 奖惩均与津贴挂钩,每学年集中评选。
五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HG13官网教学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